8月7日,辽宁省物价局在沈阳举行辽宁省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学费标准听证会,省内的部分高中学校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代表等,就听证申请人代表省教育厅提出的学费标准调整依据、调整原则、调整方案和调整后的保障措施等展开了充分讨论,绝大多数与会代表对方案持支持意见。
据介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本次省教育厅提出的辽宁省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学费标准是,城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8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500元;农村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元。
听证会上,辽宁省教育厅还提出,学费调整后,继续坚持公办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投入为主,各级政府要适当加大对普通高中学校的资金投入力度,对确因取消自费生形成的公用经费缺口要予以补齐,同时,认真做好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的助学工作。
据辽宁省物价局介绍,听证会后调整方案将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行。(记者 张莉莉 杨忠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