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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拟调整污水处理费 每吨不低于0.7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08日   来源:甘肃日报

    8月7日,甘肃省物价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从现在开始到明年上半年之前,着手组织前期成本审核和听证工作,对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普遍调整一次。

    通知称,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各地要用两年半左右的时间,通过价费政策调整,使城市污水处理厂尤其是已改制的污水处理单位逐步达到保本微利的水平。2007年底,已建成并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费平均标准不低于0.7元/吨,2008年底达到0.7-0.8元/吨,2009年达到保本微利水平0.8元/吨左右。沿黄河甘肃段城市要率先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凡已批准立项建设或已开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县市,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的,要限期在今年12月底以前开征污水处理费。

    通知还说,凡向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个人及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明确征收的责任部门,制定措施,加大征收力度。各地从自备水源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中,可按不超过1%比例提取手续费,专款用于征收工作。(记者 牛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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