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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与青海签订第三轮合作协议 着眼人才培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10日   来源:中科院网站

    8月8日上午,中科院副院长施尔畏与青海省副省长吉狄马加在西宁签署了第三轮省院科技合作协议,明确了新时期双方科技合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对今后双方科技合作的进一步全面深入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

    签约仪式上,施尔畏代表中科院讲了话。他对青海省委、省政府多年来给予中科院特别是青海盐湖所、西北高原所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他指出,从人均指标看,中科院在青海省配置的科研力量在全国范围内是相对集中的。他强调,中科院在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科技前沿的同时,要坚持面向经济和社会发展,包括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努力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今后,中科院将进一步发挥青海两所的作用,同时动员和组织全院相关科技力量,切实加强与青海省的科技合作,不断推进合作机制与模式的创新,不断取得重要的合作成果,真正做到让地方党委政府满意、让合作企业满意、让当地人民满意。他还要求青海盐湖所、西北高原所将为青海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作为研究所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瞄准若干重要方向,为青海经济和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吉狄马加在讲话中代表青海省政府,充分肯定了“十五”期间青海省和中科院科技合作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和联合培养人才所取得的主要成绩,表达了对省院开展更深层次科技合作的愿望。他希望合作双方以共建区域创新体系为重点,进一步推动省院合作向纵深发展;以人才培养为着眼点,提升青海区域核心竞争力;以更加务实的态度,将省院合作协议确定的目标落到实处。

    中科院与青海省政府自2001年在北京签署《“十五”科技合作协议》以来,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协议,不断拓宽合作领域,积极创新合作方式,推进合作向纵深发展,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产业升级改造、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为青海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至2006年度,中科院与青海省联合实施各类合作项目145项,累计为青海企业产生销售收入28.04亿元、利税8.93亿元,产生社会效益18.41亿元。

    此次签订的第三轮科技合作协议,将在充分利用现有合作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发展合作模式,突出重点领域,以共建青海区域创新体系为重点,以人才培养为着眼点,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深化和拓展省院科技合作,推动省院合作迈向新的阶段。

    中科院办公厅、院地合作局和兰州分院、青海盐湖所、西北高原生物所及青海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签约仪式。

    在青海期间,施尔畏副院长一行还视察了青海盐湖所、西北高原生物所的园区建设、科研实验室和研究生公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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