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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食品安全新规施行 "造假一元 重罚五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13日   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已于近日施行。今后企业一旦有造假行为被查获,将被罚得倾家荡产。

    记者了解到,此前海南省处罚造假企业或者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的企业,罚款额为货值的1至3倍。而这一特别规定施行后,对造假货值不足5000元的,将罚款5万元;造假货值在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10万元;若造假货值超过1万元,罚款额为货值的10倍至20倍。

    以前,一个食品企业造了1000元的假货,罚款额一般为1000元至3000元,这样的处罚不痛不痒。今后,即使企业造假值只有1元,也将受到罚款5万元的处罚。如果一批假货案值5万元,最多可罚100万元,这足以让一个企业倾家荡产。

    按《特别规定》,对应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至20倍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按照《特别规定》,企业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违者最低要处2万元罚款。《特别规定》还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应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并主动召回产品。(记者程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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