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3日),湖北省长罗清泉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草案)》等四个法规、规章草案。
会议认为,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引导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十分必要。
会议指出,制定《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对于规范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是必要的。
会议认为,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有必要制定出台《湖北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会议决定,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草案)》、《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草案)》、《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将《湖北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省长令颁布施行。 (通讯员郭斌、王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