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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举报经济违法可获最高为罚没款入库额6%的奖励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14日   来源:江西日报

    记者8月13日从江西省工商局获悉,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揭发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省工商局日前出台了《举报经济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今后有功举报人将获现金奖励。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协助调查情况,举报分为4个有功等级,最高可获罚没款入库额6%的奖励。

    据了解,举报有功人员必须是以书面材料、电话、传真、网上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并以实名向各级工商机关举报经济违法活动,且经查证属实的自然人。同时,举报材料中还应当注明举报人的姓名、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多人共同举报的应当分别注明。此外,举报有功人员不含工商机关工作人员及家属、被假冒(侵权)方及其委托人以及案件的当事人。

    《办法》中规定的经济违法活动包括无照经营违法活动;投机倒把违法活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商标侵权违法活动;传销活动及直销活动;不正当竞争活动等。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协助调查情况,举报分为4个有功等级,并按比例兑现奖励:一级为罚没款入库额5%到6%,二级为3%到4%,三级为1%到3%,四级为1%以内。因特殊原因无罚没款的或罚没款较少而社会影响巨大的个案,将视情给予举报人员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奖励。办法规定工商部门严禁泄露举报人资料,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胡勇飞 实习生 涂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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