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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意见从七方面扶持民生性服务行业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17日   来源:四川日报

    ■对连锁经营民生性服务企业,2010年前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办旅游、教育等社区服务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餐饮企业技术开发费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

    ■力争“十一五”民生性服务业实现增加值增速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速

    近日,四川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生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把餐饮、休闲、娱乐等民生性服务业纳入省级产业促进计划。这在四川省尚属首次。

    民生性服务业是指为满足消费者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供最终消费服务的行业。大力发展民生性服务业,是四川省“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增加就业。

    结合中央要求和四川省实际,《意见》提出7个方面的发展重点:优先发展旅游、文化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加快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做强做大餐饮业,改造提升居民服务业,着力推动农村生活服务业和规范旧货、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

    四川省将从降低准入门槛、支持扩大就业、加大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调整完善价费政策、优化发展环境等7个方面对民生性服务业发展给予政策扶持。例如,对连锁经营民生性服务企业,2010年前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旅游、教育等社区服务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餐饮企业技术开发费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

    《意见》确定了四川省民生性服务业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有突破性发展,规模扩大、领域拓宽、功能完善、实力增强,力争实现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从业人员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一、二产业吸纳从业人员的增长速度,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带动效应进一步提高。

    省政府设立促进民生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协调组,研究拟订全省民生性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统筹协调民生性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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