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文物局分别与交通部、民政部、商务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相关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积极参与和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部门还根据自身行业的职能和特点,在通知中提出做好这项工作的一些具体措施和要求。
交通部提出,要做好本地区桥梁、车站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文物普查工作,积极为文物普查小组提供文物分布线索,如实填报普查信息,并为普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民政部提出,要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文物普查和附属可移动文物鉴定工作。这项工作专业性强、程序复杂、任务艰巨,各级民政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积极投入。努力争取借此次普查、鉴定的时机促进烈士褒扬事业的健康发展,填补我国烈士褒扬事业的空白。
商务部提出,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老字号企业对具有历史特色和文化内涵的历史建筑、生产设施、经营场所进行全面调查,了解保存现状、制订保护规划,尽快向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地方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强对老字号企业文物的调查和分析,对符合条件的要尽快予以登记并优先确定为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单位。对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符合条件的要优先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