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禁猎10年来,通过采取宣传教育、严格执法、有效打击、就地保护等科学措施,取得了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双增长的明显成效,向“物种长存、数量增长、养护结合、生态平衡”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10年来,全省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均呈增长趋势。野生动物较禁猎前增加4种,其他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增加,增长幅度比较明显的依次为:环颈雉、花尾榛鸡、东北兔、野猪、狍子、松鼠、梅花鹿、豹、东北虎等。东北虎种群数量为8—10头,较禁猎初的1998年增加2头,而且发现大虎带小虎的家族种群。梅花鹿在珲春市中俄边境、汪清、东丰和吉林土门岭、梨树叶赫等区域,发现有470—520只的种群,较1998年增加130—180只;环颈雉、花尾榛鸡、东北兔、狍子等种群数量增加迅猛,野猪数量全省已达2.84万头。野生动物栖息地和活动范围逐步扩大:长白山保护区西南坡边缘发现新的东北虎踪迹;长白县望天鹅、蛟河市刘家店、汪清县上屯等地新出现豹的踪迹。
禁猎活动中加大了执法监督力度。全省各级林业、公安、工商、交通、供销等部门,经常联合开展执法大检查活动。林业公安部门先后开展了“绿剑行动”、“森林利剑”、“猎豹一号”、“猎豹二号”、“绿色风暴”等专项行动,集中打击非法盗猎、非法运输等活动。
10年间,全省新建保护区9处,新建自然保护小区3处,新建国家级森林公园11处、省级森林公园5处。目前,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已达28处,保护区总面积223.26万公顷,占全省幅员面积的11.9%。自然保护地的建立,使珍稀濒危物种得到了有效保护,一定程度上扭转了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缩减、退化趋势,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魏静 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