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要闻>> 地方政务
 
浙江省政府发出通知9月1日起实施新最低工资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01日   来源:浙江日报

    浙江省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浙江省政府8月31日发出通知,从9月1日起,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将调整为850元、750 元、700元、62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2元、6.4元、6.0元和5.3元四档,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从1994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此次是第九次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也是历次最大的。去年9月1日起实施的四档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是750元、670元、620元和540元,这次调整提高了100元或80元。

    浙江省政府要求,各市可根据所属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

    浙江省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劳动者,用人单位如果未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记者 袁艳)

 
 
 相关链接
· 浙江义乌小商品出口实施新政策:税则号大幅简化
· 浙江省研究部署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 浙江省城镇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将实现"应保尽保"
· 浙江省每年将投入6.2亿元用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
· 浙江举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誓师会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