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办法》颁布施行一周年座谈会上获悉:新疆法律援助制度自1999年建立至今,共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08个,建立率为97.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243件,受援人数达34008人次。
自治区副主席戴公兴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据悉,该办法自2006年9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新疆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加大工作力度,办案数量明显增加。今年1月—6月,全区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135件,比去年同期增加36.07%;受援群众3699人,同比增加16.58%,其中农民和农民工受援1617人,同比增加392.99%。
戴公兴说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法律援助事业的重要意义,积极协调,发挥职能作用,解决经济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水平。 (关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