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湖北省省长罗清泉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草案)》、《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和《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会议认为,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在大陆的合法权益是对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两岸经贸往来健康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具有重要意义。为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在湖北省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十分必要。
会议指出,《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自1996年实施以来,在执行落实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应对条例进行必要的修正。
会议认为,为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有必要制定《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会议决定,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草案)》、《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省长令颁布施行。 (通讯员郭斌、王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