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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指导意见对两用物项等企业加强出口管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3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2007年8月29日,商务部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了《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经营企业建立内部出口控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商务部2007年公告第69号)。这是中国政府在出口管制领域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加强出口管制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企业内控机制的的建立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做实防扩散出口管制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出口管制法规中明确规定:“出口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的内部控制机制”,从法律上对企业内控机制建立提出了明确要求。企业建立内控机制,不仅有利于出口管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有利于树立我国家和企业形象,增信释疑,为促进高技术产品贸易提供有利条件。

    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任务,中国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企业内控机制的建立将采取“政府鼓励、企业自建、专家支持”的方式,由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商务部作为国家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希望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对外贸易,确保国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相关链接
· 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经营企业建立内部出口控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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