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湟中县认真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积极落实四项措施,力促城镇就业再就业工作上台阶。截至8月底,湟中县城镇新增就业995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27人,“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99人,分别占目标任务的104.74%、104.5%和99%。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建立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台账,为33户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收15.76万元,为193名下岗失业从事个体工商户减免工商登记管理费近9万元,为53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1060元。
加大资金补助力度。为123名公益岗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岗位补贴40.77万元;为107名实现灵活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拨付社会保险补贴11.05万元;为6名下岗创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12万元,其中3人享受国家贴息政策,享受贴息贷款6万元;拨付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资金75.17万元,拨付职业介绍补贴2.67万元。
扶持困难群体。把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作为工作重点,通过职业培训、提供就业岗位和职业介绍等措施,帮助22户零就业家庭中的22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了就业。同时,对13名年龄较大、就业技能单一的特困失业人员实行就业结对帮扶制度,对1户零就业家庭提供帮扶资金2万元开办了服装加工店。
提供各项优质服务。认真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工作,目前已对2307名下岗人员发放了《再就业优惠证》。同时,积极开展岗前培训、职业介绍等各项服务工作,对1416名大中专毕业生进行了就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