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国庆、中秋节日期间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加强 “两节”食品市场监管作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重要举措,对两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
一是切实加强对月饼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着力整治月饼经营中存在的质量不合格、过度包装、价实不符、搭售其他商品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严把市场月饼质量关,依法打击月饼经销中的掺杂使假、短斤少两、虚假标示、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退市月饼的跟踪监管,有效防范月饼经营中的安全隐患。
二是突出加强对猪肉等重点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充分利用快速检测等手段,强化对加工食品、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等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经销病死禽畜肉、高温猪肉、注水肉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凡进入市场销售的猪肉必须100%来自商务部门屠宰场;凡在市场销售的猪肉必须100%持有检疫证;凡经营肉类屠杀必须挂牌管理。切实维护猪肉等重点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三是突出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及车站码头为重点区域,重点加大对小食品店、小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集市的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活动。
四是突出加强对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的执法检查。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和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为契机,加大对食品经营者和市场主办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从进货、仓储、销售到退市的各个环节的内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促进和完善食品经营者和市场主办者的自律体系建设。
对违反《特别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依法处罚。同时,监督和指导经营者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食品经营场所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点,支持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开辟解决消费纠纷的“绿色通道”,设立消费者服务专用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