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上午,国家民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在机关召开。会议传达了何勇、华建敏同志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讲话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通报了国家民委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要点。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国家民委党组书记、副主任杨传堂出席会议并讲话。办公厅常务副主任刘宝明主持会议。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国家民委党组书记、副主任杨传堂在会议上讲话
会议指出,做好民族工作的政务公开,一方面可以保障各族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地维护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有利于推动民族工作的社会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增强民族工作影响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我们必须站在实现“两个共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深刻认识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把握《条例》具体规定和国办通知要求,抓紧编制国家民委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要制定与施行《条例》相关的规章制度,形成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强化全体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国家民委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会议强调,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按照国办[2007]54号文件的要求,围绕做好《条例》施行的准备工作,以组织编制国家民委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保障,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协调,按时保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完成2007年政务公开各项任务。
杨传堂要求,要加强对做好《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领导。一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及各部门联络员的职责,统筹安排,细化方案,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二是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三是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部门年终总结和负责人述职时,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作为内容之一。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进取的精神,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推进我委的政务公开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会议还公布了调整后的国家民委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职责。杨传堂同志任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鹃、武翠英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厅、信息中心有关处室负责人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机关各部门综合处负责人任联络员,并对上述人员工作职责做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