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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森林消防条例在全国首次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20日   来源:浙江日报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9月19日,省人大法工委、农资委和省法制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林业厅联合召开《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施行座谈会,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雄到会并讲话。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颁布施行,明确了政府、职能部门和公民的职责权利,规范组织体系、协调运行机制,对适应森林防火新形势的需要,利用法治手段更加有效地防控森林火灾,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该《条例》在全国首次规定了森林禁火期和禁火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今后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发布森林禁火令,加强森林火灾高发时段的管理。《条例》强调了以人为本,明确禁止动员中小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通讯员 张健康 记者 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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