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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施“收入豁免”政策 让更多困难群体受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21日   来源:解放日报

    记者从上海市民政局获悉,8月中旬上海市再次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至8月31日前,低保金及其标准提高部分已全部发放到上海市20.46万户城镇低保家庭,覆盖34.49万困难群体。配合低保调整,9月份起,上海市同步出台强化“分类施保”的政策措施,针对就业年龄段有劳动收入人员及部分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等申请“低保”的困难群体,实施收入豁免政策。

    “收入豁免”政策通过对部分收入免予计入家庭收入等措施,使低保家庭中的劳动者、退休职工等人员的实际生活保障标准明显提高。近年来,上海市为了鼓励低保人员就业自立,对低保家庭中的就业人员,除给予其家庭其他成员低保补差救助外,另对其每月发放就业生活补贴。但对于一些困难家庭如单亲家庭,若一人就业,按照原来的政策计算,这个家庭很有可能无法再纳入低保,也享受不到就业生活补贴,因就业还会增加交通费、午餐费等支出,由此带来生活困难。为了鼓励这些家庭人员积极就业,上海市推出“收入豁免”政策,先从该家庭有正常劳动收入人员的收入中,扣除等额于就业生活补贴的部分收入,剩余收入再计入家庭收入,若低于低保线标准,便可纳入“低保”。

    近日,杨浦区控江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将部分在“豁免政策”覆盖范围内的困难家庭请来,为他们详细介绍相关政策。居民雍桂珍一人拉扯女儿长大,没有工作的她靠低保及相关救助政策维持生活。今年3月,雍桂珍找到了一份工作,每月收入为最低工资标准750元,按照原来的政策计算,这个家庭无法纳入低保,相关的廉租房补贴、助学券等都无法享受,“就业了,生活反而比以前差了……”听雍桂珍诉完苦衷,管理所所长刘海燕结合她的现状,将新政策分析给她听,“9月份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840元,就业生活补贴标准从8月份起提高至270元。按照新的政策操作,假设你拿的工资依然是最低工资标准,那么从840元中扣除270元,剩余的570元算为家庭收入,这样家庭的月人均收入为285元,低于现行的低保标准350元,可以纳入低保,每人每月补差65元,同时也能享受政府规定的其他单项救助政策。”

    市民政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困难群体要改变生活现状,最根本的出路还是就业,救助政策只是辅助手段,对于雍桂珍这样有就业能力的家庭,属于困难群体中“改善型家庭”,完全可以通过就业来改变家庭面貌。“豁免政策”的推出,有利于激励一批困难群体通过就业找到脱贫的道路。

    与就业人员部分收入免予计入家庭收入相类似的还有“退休人员部分养老收入豁免计入”。将城镇低保家庭中退休人员的部分养老收入(现定标准为110元)先予以扣除,其余养老收入作为家庭收入计算。此项政策的实施,可以加大对低保家庭中退休困难人员,尤其是少数无子女的“一老养一老”家庭的保障力度,使这部分退休老人不因养老标准调整降低生活水平。

    另据了解,此次上海市还较大幅度调整提高了城乡重残无业人员及城镇“三无”人员等对象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以进一步改善全市4万多名老弱病残特困人员的生活条件。(记者 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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