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0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通知明确,今年的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将作为确定实际耕地面积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基本依据,也将作为核定本年度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200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将全面查清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和实际耕地变化情况。其中,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包括以前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实际耕地变化情况包括建设占用减少耕地、灾毁耕地、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以及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补充的耕地情况。
按照2007年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要求,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按照批准文件将用地范围标注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同时,今年只调查当年土地变化情况,历年漏变更数据和更新调查数据,一律不得纳入今年变更流量中,待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束后一并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质量,各地应建立土地变更调查目标责任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各地要建立健全县级全面自查、地(市)检查与省级抽查的三级检查制度,实行变更调查结果的问责制度。
按照统一安排,各省要在今年11月25日前,通过网络上报省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成果,并以书面形式报送省级调查工作报告。届时,国土资源部将组织进行国家级审核和汇总工作。
另悉,变更调查工作结束后,国土资源部将结合遥感监测结果,对部分地区调查成果开展质量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