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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资1188万元登记成立5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26日   来源:南方日报

    笔者从广东省工商局了解到,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目前广东省第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成立。截至9月10日,广东省已登记了5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1188万元,共有742名农民成员成为合作社成员。其中珠海市登记了13家,数量居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之首,河源市登记了9户,居第二位。

    据了解,新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总数的80%,规定了多项保护农民成员合法权益的条款;专门规定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措施,明确了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四种扶持方式,使农民更直接有效地享受国家的扶持政策,这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即取得法人资格。专业合作社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自有财产对外独立承担责任。

    为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做好有关登记注册工作,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了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开发了专门的业务信息软件;从方便农民朋友出发,依法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指南、示范章程、示范决议等文书并在工商网站(http://gdgs.gov.cn )上公示。工商部门还充分发挥系统覆盖面广的特点,向社会尤其是广大农民朋友深入宣传和介绍有关法规政策。各级登记注册大厅和窗口均设立了“绿色通道”,为农民朋友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申请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商部门承诺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并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对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以及以后涉及变更、备案的,工商部门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记者/刘茜 通讯员/胡燕妮 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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