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十一”期间的有关工作,确保全省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和发展河北省改革建设好形势的高度,切实做好关注民生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真正让群众安居乐业、安定和谐。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想方设法为城乡困难群众排忧解难。要积极组织市场货源,确保节日期间各种商品和水、电、气的正常供应。要加强市场监管和食品安全检查,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物价稳定。要引导群众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节日生活。要大力倡导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风尚,杜绝铺张浪费现象。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实际行动维护好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细化责任,把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真正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和入室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聚众赌博、封建迷信、流氓滋事等多发性案件,大力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要加强铁路、公路、航空运输,以及其他重点单位、要害部门和居民区的治安防范工作。节日期间举办的节庆及其他公众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精心制定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严防发生拥堵踩踏,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件。
通知强调,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要突出抓好建立法人代表承诺制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三项工作,确保不发生严重事故。对高危企业集中、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地区,要组织集中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漏洞和隐患,严防公共场所、森林草原等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因失职、渎职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