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8日,在安徽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油经销商竞买中央储备食用油。当日,国家粮食局在天津、安徽、广东3个粮食批发市场,以竞价销售方式向市场投放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20万吨,以保证节日期间食用油市场供应,稳定食用油价格。 新华社发
为保证节日期间食用油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9月28日,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含中国天津粮油批发市场、广东华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等两个分会场)组织竞价销售中央储备食用油20万吨(豆油17.8万吨、菜籽油2.2万吨)。此次销售采取现场和网上计算机竞价的方式同时进行,货源主要分布在京津沪和东南沿海等主销区。竞价销售起拍底价为豆油8050~8150元/吨(国标四级油库内交货价,下同),菜籽油8650~8750元/吨。这次竞价销售进展顺利,所有标的全部成交,成交总金额17.15亿元。豆油最高成交价8630元/吨,最低8160元/吨,成交均价8508元/吨。油最高成交价9300元/吨,最低成交价9000元/吨,成交均价9083元/吨。豆油和菜籽油实际成交价格均略低于目前当地市场价格。
我们将督促有关企业抓紧组织出库,尽快将这部分食用油投放市场。

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定于2007年9月28日在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在天津、广东设立分会场)举行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竞价销售交易会。此次竞价销售的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数量20万吨(豆油17.8万吨、菜籽油2.2万吨)。质量标准为国标四级油。存储地点分别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东、广西。凡国内具有食用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本次竞价销售交易会。为保证这部分食用油尽快投放市场,每个企业最高购买量不超过5000吨。本次交易采用主、分会场及网上交易的方式同时进行。客户可就近自行选择市场交易。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储备肉(以下简称储备肉)管理,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储备肉,是指国家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和市场调控而储备的肉类产品,包括储备活畜(含活猪、活牛、活羊,下同)和储备冻肉(含冻猪肉、冻牛肉、冻羊肉,下同)。
第三条 储备肉实行常年储备、定期轮换制度。
第四条 从事储备肉管理、监督、储存、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