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将从今年起启动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9月30日下午召开的四届省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海南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按照《方案》,海南省将根据全省森林资源分布及地类类型特点,在山区、丘陵、平原三种类型各类选择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县,即白沙黎族自治县、屯昌县、澄迈县作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改革的重点是调整和完善各类不合理的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的范围为农村集体商品林地。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包括调整完善林业经营体制、承包新的集体林地、建立林权流转机制和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等四个方面内容。同时,为稳步推进这次改革,海南省将用1年左右时间完成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范围内建立符合海南实际,促进林业发展与保护的新型林权制度;建立以家庭经营为核心、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林业经营体制。
省长罗保铭在审议《方案》时指出,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全面深化海南省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加快推进改革步伐,试点工作要在年内启动。省政府决定:立即成立林权改革领导小组,配备好相关组成人员;3个试点县要在摸清本地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各自特点出台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非试点市县也要提前着手,将本市县的林权情况调查清楚,为全面启动改革做好准备。(记者 黄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