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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推出远期利率协议业务 具有四方面意义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09日   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07]第20号),推出远期利率协议业务(Forward Rate Agreement)。远期利率协议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交换协议期间内一定名义本金基础上分别以合同利率和参考利率计算的利息的金融合约。

    作为一种典型的利率衍生产品,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的推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管理利率风险的能力。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利率市场化的程度也在逐步加深,投资者开始面对更多的利率波动的风险。远期利率协议可以让投资者锁定从未来某一时刻开始的利率水平,从而有效地管理短期利率风险。二是有利于促进市场稳定,提高市场效率。远期利率协议通过锁定未来的利率水平实现了风险的转移和分散,能够深化市场功能,提高市场稳定性,同时可以在客观上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三是有利于促进市场的价格发现,为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提供参考。远期利率协议所达成的利率水平集中体现了来自套期保值、套利、投机等各方面的需求,是各种市场信息和对未来预期的综合反映,有助于促进市场的价格发现,其价格水平的变动可以为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提供重要的参考。四是有利于整个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协调发展。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时间不长,目前只有债券远期、利率互换两个品种。远期利率协议的推出,不仅可以进一步丰富金融衍生产品种类,使投资者更灵活地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风险管理工具,还可以为现有的利率衍生产品提供有效的对冲手段,从而促进整个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协调发展。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整体发展规划,加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制度建设,本着创新力度、发展速度和市场承受程度有机统一的原则,继续推动产品创新,适时推出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促进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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