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辽宁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暨联席会议第十次会议上了解到,辽宁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紧紧围绕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目标,加大经济责任审计推行力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探索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方式、方法,为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辽宁省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辽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关注地方和部门在经济发展中所作的重大决策,是否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关注其效益和效果。
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2005年辽宁省七部门联合出台了《辽宁省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办法》,明确和规范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范围、办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范围不断扩大。
近3年来,全省共对4817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其中:党政领导干部4504人;地厅级领导151人(含沈阳、大连),县级及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4353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313人。查出违纪违规问题金额269.7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83.2亿元;损失浪费金额17亿元。通过审计,建议党纪政纪处分10人,移交纪检、司法部门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