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召开贯彻《就业促进法》视频会议,对新疆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进行动员部署,全力以赴做好法律实施的准备。
据了解,近年来新疆制定和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减免税费等措施,积极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通过定额税收减免、优惠贷款等措施,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2003年以来,在经济发展中实现了新增就业不断扩大,基本解决了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有力保持了就业局势稳定,有效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但目前新疆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长期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经济结构调整出现的失业人员再就业等问题相互叠加,就业压力巨大。
《就业促进法》作为我国就业领域第一部基本法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施行将使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法制化,有利于解决就业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