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决定自10月起扩大对学校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优惠范围。
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现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低于居民类价格的,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据悉,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学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是指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使用的电、水和管道燃气。 (李宗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