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8日至19日,水利部在京组织召开《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审查会。水利部矫勇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水利部刘宁总工程师主持规划审查会并作会议总结。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水利部有关司局、国家防办、水规总院等单位,各流域机构,北京、天津、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有关省市水利(水务)厅(局)等单位的代表。会议听取了水规总院关于《规划》主要成果的汇报并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审查意见。
矫勇副部长在讲话中回顾了98年以来全国防洪建设及蓄滞洪区建设的有关情况,强调了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分析了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流域防洪与蓄滞洪区的关系,处理好人、水、地三者关系,处理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的关系,处理好防洪与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重点与一般的关系,处理好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关系等六个方面的关系,对做好规划审查工作和规划成果修改完善提出了要求。
审查会认为,蓄滞洪区是江河流域防洪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设置蓄滞洪区,适时分蓄超额洪水,削减洪峰,是科学安排洪水出路、合理处理局部与全局关系、最大程度地减轻洪灾整体损失的重要措施。但目前我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问题突出,蓄滞洪区建设严重滞后,管理十分薄弱,已成为主要江河防洪减灾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严重威胁了流域防洪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迫切需要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在流域防洪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对完善流域综合防洪减灾体系、保障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编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出发,以保证蓄滞洪区有效启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区内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主导,在总结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地调查分析了蓄滞洪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蓄滞洪区进行了分类和洪水风险分析;较为系统地提出了蓄滞洪区工程建设和安全建设标准、模式、方案、措施;提出了加强蓄滞洪区管理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的建议。
《规划》是经过大量深入调查研究、多次组织进行了专家咨询,在各流域机构和有关省市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完成的。参加审查的专家和代表认为该规划目标明确、资料翔实、内容全面、方案合理、措施基本可行,符合科学发展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提出国家应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保证投入力度,加快蓄滞洪区建设实施;并对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提出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单位将按照专家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审查意见抓紧对《规划》进行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