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口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海口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确定了改造拆迁安置补偿的具体标准。
据了解,《意见》分为三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基本为2006年第6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已颁布的《海口市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内容,《意见》在该《办法》的基础上对若干条款进行了适当修改,主要是加大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户的奖励力度,增加集体留用地补偿的奖励,对按时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拆迁户实行奖励制度。
第二部分主要考虑了对特困户、低保户的优惠政策。《意见》对被拆迁人中的特困户、低保户实行倾斜政策,体现出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照顾。其中,对属于特困户、低保户被拆迁人的物业管理费,在5年内给予全额补贴,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从区级廉租住房专项资金中列支,真正使补贴资金落到实处。
第三部分主要在安置方面集中给予被拆迁人系列优惠政策。规定了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体现出政府对被拆迁人子女就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以及相关费用减免方面的优惠照顾,为旧城区(城中村)改造被拆迁人解决实际问题。
据介绍,目前玉沙村的拆迁调查工作已经完成78%,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国企身份参与玉沙村改造,不以经营牟利为目的,追求城市的经济社会进步,让玉沙村百姓共享城市化发展成果。
海口市旧城区改造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意见》力争让被拆迁户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在旧城区(城中村)的改造拆迁安置方面,政府将坚持零收益的原则,将现实与调查情况结合,保障民众权益,同时还考虑居民的未来生活保障等问题。(记者王颜梅 谢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