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对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西宁、海东、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等5个农牧区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乡镇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各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以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方案为标准,由乡镇统一填写信息表,所属县劳动人事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公示,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实名录入。各地将推行乡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列入了乡镇综合改革检查验收的内容,建立健全了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的综合制约机制,有序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实施。目前,各试点地区在做好人员公示的基础上,进行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的采集、一人一编一卡的实名微机录入和上报审核工作,目前已经全面完成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