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为期2天的首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在广西南宁圆满落下帷幕。会议讨论通过了《南宁联合声明》,并就在11月举行的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正式签署中国与东盟《关于加强卫生与植物卫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达成一致。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中方主席、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在闭幕式上作总结发言。
在随后召开的第一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新闻发布会上,李长江向与会的40余家中外媒体介绍了会议成果。他指出,会议的成功举办,有利于中国与东盟各国在质检领域的进一步合作,对加快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促进中国-东盟经贸往来,积极服务中国-东盟区域经济发展,确保该地区的食品安全,共同造福本区域18亿人民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李长江说,首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是一次高规格的质检官员群英会,是一次中国-东盟质检合作的工作研讨会。会议举办期间,与会代表各自介绍了本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介绍了为促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而制定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认真磋商解决双边贸易中出现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讨论分析双方质检体系、技术标准、实验室检验检测方法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共同研究了应对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措施和策略,促进了交流与合作。并就中方提出的加强中国-东盟食品安全合作的八点建议,形成并正式审议通过了《南宁联合声明》。这正表明,中国-东盟质检合作迈出了崭新的步伐,中国-东盟区域合作和友好往来也由此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李长江强调指出,质量是全世界的共同话题,是全人类的共同追求,是保障经济特别是外向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建立质检合作机制,深入开展质检交流,就检验检疫、原产地规则、质量标准化、质检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等开展合作,是中国-东盟的共同愿望。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以来,在质检领域已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合作。目前,双方不仅建立了高层质检合作机制,加强了质检的协商与对话,国家质检总局也已同东盟中的8个成员国签订了40余项合作协议。
李长江表示,下一步,中国与东盟各国还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双方磋商合作机制与沟通交流的平台,深化和加强中国-东盟质检的全方位合作;进一步加强高层交流,及时磋商解决检验检疫、质量标准、认证认可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实现在重大问题上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相互理解;围绕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目标,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努力提高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检验检疫水平;全面深化合作,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各国检验检疫工作的职能优势、规模优势和整体优势,增强执法把关和促进发展的有效性。李长江相信,随着《南宁联合声明》八项内容的全面落实,中国-东盟食品安全合作必将跨入新的阶段,为中国-东盟质检合作谱写新的篇章。
记者了解到,会议依据中方就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合作提出的八点建议形成的《南宁联合声明》说,双方一致同意食品安全是大家的共同责任,各方应进一步加强相关的合作与交流。对此,双方将积极推进各国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信息方面的交流,增加法律法规、标准和信息方面的透明度,增进相互理解和支持;增加食品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互访和交流,共同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水平。
联合声明还要求,各国将各自指定联络点,及时相互通报相关的食品安全信息。除非在紧急状态下,任何一方对其他各方的食品采取新的安全卫生措施前,都应通过联络点事先通报,通报的内容应包括拟采取措施的范围、形式、原因和期限。被通报方应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帮助通报方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根据联合声明,双方将担负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确保相互提供食品的安全,对在各自领土内出现有关其他各方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报道,及时进行核实和澄清,避免对消费者的误导。各国还将加强合作,打击非法食品贸易,防范蓄意制造食品安全事件的行为。
联合声明还决定,为促进各方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合作,将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由各方主管进出口食品安全事务的司局级官员参加的会议。
会议还进一步商定了下一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将于2009年在东盟国家举行。
附:
《南宁联合声明》
我们,中国和东盟10国及东盟秘书处主管质检工作的部长和代表们,在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之际,于2007年10月28日至29日在南宁参加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主办的“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与合作,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就中国东盟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管理体系、合作与交流等方面进行了广泛交流,增进了相互理解,促进了相互合作。
我们就加强中国-东盟食品安全合作、促进食品贸易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达成以下八点共识:
一、我们共同认识到,食品安全对消费者权益、贸易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我们一致同意食品安全是大家的共同责任,各方应进一步加强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二、我们认识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对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我们同意积极推进各方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信息方面的交流,增加法律法规、标准和信息方面的透明度,增进相互理解与互信。
三、我们认识到,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交流对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作用。我们同意,在可能的情况下,增加食品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互访和交流,共同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水平。
四、我们认识到,开展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对保证食品安全,促进食品贸易开展的重要作用。我们同意,各自指定联络点,及时相互通报相关的食品安全信息。各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五、我们同意,除非在紧急状态下,任何一方对其他各方的食品采取新的食品安全和SPS措施前,应通过联络点事先通报,通报的内容应包括拟采取措施的范围、形式、原因及期限。被通报方应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帮助通报方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六、我们同意,出口国应担负起食品安全责任。对在各自领土内出现有关其他各方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报道,及时进行核实和澄清,避免对消费者的误导。
七、我们同意,加强各方的合作,打击非法食品贸易,防范蓄意制造食品安全事件的行为。
八、我们同意,为促进各方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合作,每两年至少一次召开由各方主管进出口食品安全事务的高级官员参加的会议,总结过去两年在食品安全领域合作的进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未来的合作计划。
本声明于2007年10月29日第一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结束时在中国南宁达成一致并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