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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启动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 预算已下达到各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31日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10月30日,四川从省教育厅获悉,四川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已于日前正式启动。同时,四川国家奖学金制度、国家助学金制度也已完善并进入实施阶段。目前,这三项奖助学金的名额和专项资金预算已经下达到各高校,发放对象按一学年资助标准一次性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人士介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范围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学生,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是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优秀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一般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第二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第三档(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各档次认定标准和各档次学生数量,由各高校根据省下达的名额和预算以及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均须按照一学年的资助对象进行。其中国家奖学金经批准后一次性足额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批准后分两个学期足额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则必须按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

    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不得以实物等形式抵扣

    四川省教育厅还要求,招收一年以上(含一年)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高校,要按照相关规定,对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和发放,并按规定按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将助学金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日前发出的《关于做好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和报送材料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按学生学籍进行分配和管理,下达到各高校的名额包括联合(挂靠)办学点、非内设二级学院的在籍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高校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中应向特殊专业(农林牧水地矿油核)倾斜;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要体现助困,适当向特殊专业予以倾斜。

    各高校要在准确采集学生及家庭基本信息(包括证明材料)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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