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理由:还山于民,还林于民。林权改革被称为是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第三大改革。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一项对先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福建、江西、辽宁、浙江四省农户进行的随机抽样调查显示:林改后,林农收入显著增加。而试点地区的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是加快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重大举措。保护好森林资源,光靠堵和禁不行。产权越是清晰,责任越是明确,对山林的培育才越有效,管护才越到位。
11月1日,海南省林权改革试点县工作拉开序幕,澄迈率先试水。这意味着海南省林权改革已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相信不久的将来,海南省广大农民将迎来平等享受林权改革成果的一天。
一系列动作显示,海南林权改革试点行进的脚步明显加速。
前一段时期,澄迈、昌江、白沙、屯昌等四个县的领导班子频频前往江西、福建、云南考察林改工作。省人大、省政协的有关领导在省林业局有关负责人的陪同下也连续造访林改走在全国前列的省份。近期,省政府审议通过《海南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总体工作方案》,计划在5年内完成集体林权改革。根据森林资源类型的不同特点,入选的澄迈、昌江、屯昌、白沙要在明年年底完成林权改革试点工作。
今天,澄迈林权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召开,意味着海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酝酿转入“破冰”前行阶段。
“集体林”实际人人没份
“名义上集体所有人人有份,实际上人人没份,广大农民既没有经营权,也没有收益权。”澄迈县县长杨思涛说,不少地方名义上是集体商品林地由村民进行经营管理,实际上只是几个村干部在操纵。林地发包、采伐、收入、开支都是村干部说了算,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不高。有的村民干脆管“集体林”叫做“干部林”。村民认为,林地的发包、收益和自己关系不大。
据了解,有的干部擅自外包,侵占集体和村民利益,导致干群关系紧张;有的干部为追求眼前利益,将大量集体林地低价或整体发包给企业种植西瓜、甘蔗、菠萝、芒果、绿橙、橡胶等,村里的农民则无地可用。
省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省集体林地对内发包给本村村民,主要集中在1981年至1983年,1985年至1987年两个阶段,但不完善也不全面,全省林地纠纷错综复杂,农民与农民、农民与林场、农民与公司、村与村、村与农林场、乡镇与乡镇之间的林地纠纷持续不断。
杨思涛说,山林这个农村重要的生产资料变相集中到少数人手里。由于租金过低、租期过长等原因,大多数群众从集体经营的林木林地中得不到直接收益。
林权改革势在必行
全省规划林地面积3100.1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0%。其中公益林地1348.5万亩,占43.4%,商品林地17516万亩,占56.6%;国有林地1817.2万亩,占58.6%,集体林地1282.9万亩,占41.4%。在1282.9万亩集体林地中,公益林地394.3万亩,商品林地888.6万亩。
据全省林业部门调查,全省集体商品林地中,已发包640.2万亩,未发包248.4万亩。少数人占有大量林地,事实上的 “干部林”、“大户林”、“外包林”比较普遍。
儋州市东城镇洪山村委会洪山村民小组陈建助,全家7口人,只有林地3亩。而本小组有的大户拥有林地200亩—300亩。万宁市龙滚镇乐内村委会品甬村小组村民曾庆安,拥有林地仅2亩,而同村有的大户占有林地400多亩。
“还山于民,还利于民的呼声很高!”省林业局副局长秦忠文表示。林权改革全面铺开,将涉及到888.6万亩集体商品林地的归属。考虑到林权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按全省森林资源分布及地类类型特点,选择山区、丘陵、平原类型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市县作为改革试点县,已拟定的有白沙、屯昌、澄迈以及昌江。
秦忠文介绍,海南为林权改革已作了大量的准备和铺垫工作。已分批组织工作人员赴岛外学习取经,还结合海南实际起草一系列的操作办法和指导意见。激活林业生产要素
早在2003年,一项重大改革开始在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率先推进。这项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截至目前,使5.25亿亩林地已分到农民手中。几年来的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基层和农民的又一次大创造,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大创新,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说,农民最懂得自己的利益从哪里来,到哪里找。过去为什么会出现越穷越砍、越砍越穷的恶性循环?因为农民从林地、林木中得不到实惠。一旦调整好林业产权关系,将山林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交给农民,农民经管林子和增加收入就进入良性循环。“山定主,树定根,人定心”,才能实现“山当田耕树当菜种”。
前往江西、福建、云南等地考察的澄迈、昌江、白沙的领导干部们,对于当地林权改革的效益大为叹服。在实施林改的地区,农民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山林产出率明显提高。2006年福建林农增收15亿元,主要是集体林业发挥作用。南平、三明等主要林区的农户从林业获得的收入已占家庭总收入的一半以上;永安市农民人均林业收入达到2430元,同比增长10.45%。随着产权的落实,农民对林地和林木有了处置权,市场交易应需而生。江西2006年建立30个区域性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在这里农民可以随时交易,实现了林地、林木的快速流转。部分急需钱的农民,分到山林后将一部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交易,一边收取山场租让金,一边又参加造林公司劳务,两头获利。
海南省林业产业协会主要负责人认为,分山分林,并不是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而是希望通过林权制度改革,明晰林地产权能解放生产力,创新体制机制,又能为林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根据外地经验,林改后可实现几大转变:“要我造林”转变为 “我要造林”,由过去“漠不关心”转变为“主动管护”,由过去的“粗放经营”转变为“科学经营”,由过去的“不敢投入”转变为“舍得投入”。
核心是利益调整
海南省林权改革的一些具体指导意见尚在修订之中,主要内容包括了调处林地林权纠纷、明晰产权、减轻负担、放活经营权、建立流转机制、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等。方案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得实惠;坚持依法办事,公正公平公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性。探索建立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业经营体制,逐步实现森林资源增长、林业产业发展、农民生活宽裕、农村稳定和谐的目标。
林权改革中的“均山制”把山权真正还给农民,等于重新调整了财产关系。这种注重公平的山权、林权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基层党政部门和农民群众的关系。林权制度改革是民生问题,也是民心问题,其核心是利益的再次调整,突出体现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
根据海南省原则通过的《海南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调整完善林业经营体制、明晰经营主体中规定:对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凡合同合法、租金合理的,要予以维护;对合同合法,但租金过低、期限过长、面积过大、群众意见大的,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坚持把国家和省减免税费和降低育林基金的好处落实到农户的原则,充分协商,调高租金,妥善处理;对违法违规发包的,要依法收回山林。集体山林流转收益70%以上应平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为了体现农民的参与主体、决策主体原则,方案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要按照《村民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方能签订承包合同。产权一经明晰,应当及时核发林权证,已经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其它证书的,一律取消,重新换发林权证,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邓建华)
国家林业局抽样调查四省显示:近九成农户林改后增收
日前,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中国林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组织对先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福建、江西、辽宁、浙江四省农户进行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林改后,林农收入显著增加。
从问卷调查统计结果分析得出以下6个结论:第一,林权改革深受农民欢迎。林改地区的群众100%拥护林改,96%的农民对林改满意;尚未参加林改的农民中有83%很想实行林改。第二,林权改革后农民收入显著增加。家庭年均收入增加500元以上的农户占58%,其中增加1000元以上的占28%,增加500元以下的占30%。第三,各地落实林权改革政策全面。认为全部落实了“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政策的占96%,99%的林地已经领取或正在办理林权证。第四,林权改革高度体现村民自治。村民参加投票率达93%,反映村干部民主的票数达99%,90%的农户认为分户承包公平,94%的农民参与了村里林改决策、执行和监督。第五,林权改革后农民对经营林业信心十足。83%的农民认为造林积极性明显提高,83%的农民打算增加对林业的投入,77%的农民认为林改后乱砍滥伐现象明显减少。第六,政策宣传到位。98%的农民了解林改的基本政策,90%的农民对林改政策保持稳定放心。(邓 辑)
[权威声音]
林改的三个重大意义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至少有三个重大的现实意义。一,对于认真地贯彻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意图、保证新农村建设顺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来促进当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际上会对别的地区包括平原农区的新农村建设,提供一种非常好的示范。二,对于缓解我国木材供求的紧张局面、最终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的增长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从我们整个农林牧业、大的农业发展的前景以及国民经济发展对大农业的要求来看,矛盾和差距还是非常大的,通过林权制度改革来调动广大林农积极性,实际上等于为国内林产品的供给创造了一个不竭的源泉。三,林权制度改革及其所衍生出来的一系列其他方面的改革,为推动整个农村改革的深入,起到了非常重大的作用。集体林权改革进程中反映出来的一系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于如何认识深化农村改革构成一个很重要的蓝图。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改革激发出林业发展新活力
林权改革激发出林业发展新活力。尽管各地的具体做法不尽相同,但都蕴含着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的基本内涵,既借鉴了耕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做法,又有所发展和突破,为全国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主要内容是:全面落实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实现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让广大林农耕者有其山、耕山有其责、务林有其利、致富有其道。主要做法:一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二是确权发证,保障权益。三是完善机制,规范流转。四是配套改革,优化环境。
——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司长黄守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