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两天的全国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会议11月2日在北京圆满结束。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孟宏伟出席会议并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地贯彻落实好《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更好地维护国家海洋利益、维护海上安全稳定,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发布,填补了公安机关在海上执法的空白,赋予了公安边防海警部队完整的海上执法权,对于维护我国海上安全和海洋权益,创造和谐稳定的海上治安环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的海上执法工作,促进海警部队的长远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海警部队是公安机关海上执法的一支重要力量,自上世纪70年代组建以来,在公安部党委和地方党委、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领导下,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上治安,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孟宏伟强调,海上执法工作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高水平,切实做到准备充分,初战必胜;执法规范,经得起考验;在公安机关各警种中做到整体执法水平名列前茅。海警部队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政治敏锐性,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全面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起推进海上执法工作开展的新机制。
孟宏伟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对海上执法工作的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他说,沿海地区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增强大局观念,高度重视海上执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有关警种,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和各边防总队、海警支队要与检察院、法院搞好衔接、加强沟通;要主动与海洋、渔业、交通、海军等涉海部门加强联系配合,定期通报情况,共同推动海上治安综合治理,联合打击海上犯罪,形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上治安秩序的合力。各边防总队和海警部队要争取把海警建设纳入当地海洋发展总体规划,争取领导对海警建设和海上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要加强与地方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争取帮助解决海上执法办案经费问题。 (许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