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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盛霖与新交通部长主持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会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5日   来源:交通部网站

    李盛霖部长与新加坡交通部长共同主持召开第六次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会议

    11月2日,第六次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会议在新加坡召开。中国和东盟10国交通部部长及交通主管部门的高级官员出席了会议。中国交通部部长李盛霖率领由交通部、铁道部和民航总局代表组成的中国交通代表团与会并发表讲话。

    会后,李盛霖与东盟10国交通部部长发表了《第六次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会议联合声明》(简称《联合声明》),并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政府海运协定》(简称《中国—东盟海运协定》)。此外,李盛霖还与东盟各国交通部部长出席了本次会议的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出的关于《中国—东盟海运协定》和东盟—中国港口与交通总体合作方面的问题。

    本次会议由东道主新加坡交通部部长林双吉和中国交通部部长李盛霖共同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东盟海运协定》、《中国与东盟航空合作框架》,并就有关《中国与东盟航空运输协定》、《中国—东盟交通合作战略规划》、建立中国—东盟海事定期磋商机制及中国—东盟港口发展与合作论坛等事宜的工作建议进行了深入讨论并达成广泛共识。

    李盛霖在开幕式上发表了题为《务实开拓,续写交通合作新篇章》的讲话。他在讲话中回顾了第五次部长会议举行一年来,中国与东盟在海运、航空、交通合作战略规划、海事安全、港口、泛亚铁路、澜沧江—湄公河航运合作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合作情况,积极评价了双方取得的巨大成就。李盛霖还特别感谢东盟10国交通部部长积极支持并参与了10月底在中国南宁举行的中国—东盟港口发展与合作论坛。针对未来合作,李盛霖提出七点建议:第一,尽快完成并通过《中国—东盟交通发展合作规划》,早日实施具体合作项目;第二,建立中国—东盟海运会谈机制,加强政策对话,促进航运企业的深层次合作;第三,促进海事磋商机制有效运转,通过签署谅解备忘录,将现有的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升格为定期磋商机制;第四,加快国内路段建设,积极推进泛亚铁路国际合作;第五,通过《中国与东盟航空合作框架》协议,尽快启动《中国与东盟航空运输协定》的磋商工作;第六、建立中国—东盟港口合作机制,制定港口合作指导性文件,全面启动中国—东盟港口合作,实现港口业的共同发展;第七,继续开展人力资源开发合作,提升区域交通合作能力建设。

    根据李盛霖的建议,为切实推动中国—东盟交通合作,中国将在2008年主办包括实施《中国—东盟海运协定》的第一次工作层会议、第二次中国—东盟交通合作战略规划研讨会、中国—东盟港口合作机制高官会议、中国—东盟磋商机制第四次会议等一系列会议,并将邀请东盟10国和东盟秘书处的代表来华参加在深圳等地举行的国际海事论坛,同时还承诺继续为东盟国家选派的学员提供在华攻读海事管理硕士学位的奖学金。

    林双吉作为会议主席代表东盟各国交通部部长发言,他积极评价了中国与东盟政治与经贸关系的迅速发展和双方在交通领域的成功合作,强调与中国加强合作将使东盟国家受益匪浅。林双吉高度赞扬中国在推动双边交通合作上表现出的务实精神和作出的实质性贡献,他表示东盟各国将与中国携手,继续共同推进双方在交通各领域的全面深入合作。

    在会后发表的《联合声明》中,11国交通部部长肯定了双方在签署《中国—东盟海运协定》、制定《中国—东盟航空合作框架》和《中国—东盟交通合作战略规划》等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性进展,再次确认了双方在《中国—东盟港口发展与合作联合声明》中达成的共识,同意将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升格为各国海事安全主管部门领导进行定期磋商的机制,并明确了2008年双方将实施的具体项目和活动。会议确定第七次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会议将于2008年在菲律宾举行。

    据悉,交通是中国与东盟领导人确定的十大重点合作领域之一。中国与东盟于2002年建立交通部长会议机制,11国交通部部长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就有关双边交通领域的具体合作事宜进行深入探讨,评估已有合作情况并对下一年度的总体合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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