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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在全国清理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公路建设项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6日   来源:交通部网站

    针对目前部分项目不具备开工条件提前建设,引发建设用地未批先用、拖欠工程款、出现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交通部日前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清理未经许可擅自开工的公路建设项目。今后凡未取得施工许可的公路工程项目,除一律不得申报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外,还将被通报全国。

    交通部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且已经开工的公路建设项目,特别是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和其他重点建设项目,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有关手续,争取今年年内完成许可工作。暂时难以完成的,年底前向交通部作出说明。今年年底,交通部将向全国通报今年开工建设的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情况。

    交通部公路司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施工许可属行政许可内容,是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建设的重要措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都明确规定了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工作。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和交通部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交通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实施。

    交通部要求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建立施工许可动态工作档案,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在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对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违规许可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工的项目要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责任。

    据介绍,取得施工许可的条件如下:项目已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批;建设资金已落实,并经审计;建设用地(或单体控制性工程用地)已经批准,土地预审意见不能代替建设用地批复;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招标确定;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有明确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措施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并明确相应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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