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龙岩咸酥花生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07年第160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福建、江西、河南、湖南、湖北、广东、甘肃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龙岩咸酥花生等11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其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备查。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 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157;传真:(010)82260315
E-mail: Peixy@aqsiq.gov.cn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