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坚持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作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把强化政府和部门责任作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环节,把完善市场调节机制作为污染减排的基本手段,把加强依法治理作为污染减排的重要保证,制定了促进污染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减排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污染减排取得了积极进展。
据介绍,与2000年相比,2005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由32.99万吨下降到26.48万吨,化学需氧量由18.62万吨下降到14.61万吨,分别下降19.7%和21.5%,在国家未完成总量控制指标的情况下,天津市完成了“十五”总量控制指标。“十一五”期间,天津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是: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4.0万吨,下降9.4%;化学需氧量控制在13.2万吨,下降9.6%。在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天津市通过积极推进电厂和10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脱硫工程,建设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和提高城市(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完成了2006年年度削减任务,成为全国完成2006年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的四个省市之一。
今年是天津市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一年,各有关部门全力以赴以化学需氧量削减为重点,全面推动污染减排工作。一是落实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制,推进200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项目,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7年主要污染物减少2.1%的目标。二是积极扩大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将中心城区的污水处理规模由现在的约90万吨/日,提高到约102万吨/ 日以上。三是积极推动在建污水处理厂的验收,督促未验收的污水处理厂验收并投入运行。四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根据国家对天津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2008年要达到80%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以上”的要求,推进天津市主要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形成新增削减能力。五是加快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对天津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再生利用率2008年要达到20%、2010年要达到30%以上”的要求,积极推进1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含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再生水处理厂建设。六是确保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推进未建设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或进入邻近城镇污水处理厂)的27个工业园区,建成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并运行。从今年11月1日起,工业园区在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厂前,停止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项目的环保审批。七是制定并出台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制定与天津市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需要相适应的《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有关行业地方标准。八是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完成100家市控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单位的清洁生产审核。九是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十是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全市国控、市控重点水污染源核发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最后是研究制定有关供热及非电力工业燃煤锅炉污染减排相关支持政策,以保障和促进供热及非电力工业燃煤锅炉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