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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在太原阳泉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10日   来源:山西日报

    日前,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山西省将在太原和阳泉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按照计划,到明年参加此项工作的试点城市总数达到6个以上;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总数达到9个以上;2010年在山西省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省城镇非从业居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是专为没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人群所设立的,参保范围主要包括中小学阶段的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等,他们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俗地说,就是城市里没有工作的成年人和小孩可以参加这项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如下:中央财政从今年起每年人均补助20元。对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中央财政每年人均补助25元;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中央财政每年人均补助50元。省级财政对各类人群的补助标准与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相同;市、县两级财政对各类人群的补助标准不低于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由试点城市政府确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

    据介绍,通过试点,山西省将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记者 张临山 实习生 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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