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厅近日拨出专项补助资金337万元,支持16个市县新建造一批渡船,改造一批渡口码头、停船设施、台阶和人行通道等。
据悉,除省内补助部分外,各市县将按50%的比例配套改造资金。
省交通厅明确要求,专项补助资金须专款专用,禁止挪作他用,否则将严肃处理。各市县交通局要按下达的补助计划和项目,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做好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征求海事部门意见,渡船新造(改造)必须有造船资质的厂家制造,新造船型统一采用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研发的推荐船型,建造完工后须取得船舶检验证书。(侯小健 陈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