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青海省在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北州、海西州、海南州和黄南州的31个县(市、区、行委) 共安排新建村卫生室1610个。目前,新建村卫生室已经全部竣工,并陆续投入使用。
新建的村卫生室达到了“五统一”(统一设计、统一外观、统一标志、统一质量、统一验收)和诊病室、药房、治疗室、观察室三室分开或四室分开的标准。同时,根据《青海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大部分地区已为新建的村卫生室配备了两名乡村医生(其中一名为女性),部分村卫生室已开展传染病监测、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基本医疗等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
随着村卫生室的建成,全省将加强对新建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一是对乡村医生严格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严禁非专业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二是统一制作各种医疗文书,统一发放张贴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村卫生室各项工作制度;三是对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药品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广大农牧民群众用药安全;四是加强乡村医生对新建村卫生室的维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