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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拟定北京奥运会期间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方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14日   来源:海关总署

    11月1日,厦门高崎机场海关在旅检渠道查获的10套百集动画系列片《福娃奥运漫游记》被证实是盗版侵权产品。这是全国海关在出境渠道第一次查获涉嫌侵犯2008年北京奥运会知识产权的音像制品。

    此前,黄埔海关查获了一批涉嫌侵权奥运商标的货物―――2000余本印有北京奥运会会徽的台历。大连海关查获930多件假冒福娃钥匙链。拱北海关查获300件假冒福娃。广州海关查获侵权福娃模具。

    记者从海关总署了解到,海关已经拟定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方案,切实做好2008年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海关总署负责人表示,做好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要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更重要的是加大对假冒和盗版商品的打击力度。

    他说,奥运会期间,全世界的目光都注视着中国,届时将会有大量外国政要、商界人士和旅游者来华参观奥运会。我国要举办一届成功的奥运会,也同时应当是一届“干净”的奥运会。不仅在赛场上要鼓励公平竞争,在赛场外也不允许出现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假冒和盗版活动。在海关总署拟定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方案中,海关将以海关总署公告的形式对个人携带和邮寄物品中侵权商品的管理问题作出规定;加强对与奥运会有关的进出口货物和个人物品的监管;做好对境外来华旅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宣传。同时,海关还建议相关执法部门在奥运会期间加大国内市场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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