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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要求努力实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的目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15日   来源:交通部网站

    近日,交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要求未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的辽宁、浙江、福建、广东、甘肃和青海6个省份的省级交通、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在省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并向省政府汇报,确保实施方案在今年11月底前出台。

    据悉,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下发后,各省级交通、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在省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工作,密切配合,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进程,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北京、山西、宁夏等25个省(区、市)政府已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但辽宁、浙江、福建、广东、甘肃和青海6个省份的实施方案仍处在审议或省内征求意见阶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进程。

    三部委强调,今年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极为关键的一年。有关省级交通、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在抓紧出台实施方案的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三部委要求,抓落实,见成效。要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健全管理养护体系,拓宽管理养护资金筹措渠道,保障养护投入,并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制定管理养护制度与标准,努力实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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