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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两部门制定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实施方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15日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

    进一步增强旅游行业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为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收费行为;为进一步解决当前旅游价格(收费)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旅游局根据《贵州省价格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38号)及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价检[2006]359号)的规定,制定了《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一是价格(收费)政策透明到位,通过对景区的价格(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审核,做到价格(收费)政策公开透明。二是信息服务及时准确,把旅游业价格政策,其相关价格信息提供给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三是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建立物价局与景区、旅游者沟通的平台,确保群众投诉渠道畅通,物价局及时解答对价格(收费)政策的咨询。四是及时了解旅游价格,充分利用服务平台,收集景区旅游者对问题的反映,进一步科学合理地完善规范旅游价格的相关政策。

    《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景区价格(收费)公示制度:(一)价格(收费)服务进景区的范围主要包括各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定点购物场所以及景区内提供车辆停放、保管、出租、零售商店、照相、住宿、餐饮、娱乐、健身等服务场所。(二)公示主要内容包括公示价格(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范围、计价(费)单位、投诉电话、联系人、法律法规政策、目的意义、物价(收费员)职责以及有关价格优惠政策等同时进行公示。(三)景区要在售票处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按公示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四)公示内容要经物价局、旅游局审核,严禁将越权定价、超标准定价、自立项目定价等违规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五)景区内所有场所必须实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率要达到100%,倡导明码实价,禁止各种价格欺诈行为。

    《方案》提出要建立“两个制度”:一要建立联系制度,各景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与物价局、旅游局的工作联系,负责景区价格(收费)咨询监督工作,及时向物价局、旅游局反映、反馈景区价格(收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物价局指定专人负责价格咨询监督工作,及时提供旅游价格(收费)政策和信息,答复和解决景区及旅游者提出的价格(收费)问题及举报(投诉)工作。二要建立旅游价格(收费)现场服务咨询制度。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物价局、旅游局可选择部分景区设立价格(收费)咨询服务点,现场解答景区、旅游者的政策疑问,接受旅游者的举报投诉,解决景区旅游价格(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化解价格(收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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