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召开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法》媒体通报会,郭克利副局长参会并发布有关内容。
11月14日下午,市局召开“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法》媒体通报会”,会议通报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同时向社会发布北京市5个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郭克利副局长提醒新闻媒体关注四个问题。
一是宣传企业和职工要签劳动合同。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企业不签合同要给与职工双倍工资补偿。尤其是要关注30人—50人的小企业,提高合同签订率,到2007年底,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5%,其他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到2008年,全市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宣传重点是要明确:用人单位要逐步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扭转企业和职工两个方面的误区。第三要重点宣传非全日制和劳务派遣两种用工形式,要把一些与此相关的特别规定和使用宣传明确,不要形成误区。第四是要澄清社会传说的《劳动合同法》过度保护职工利益,要同时宣传立法也给予了企业相关的权利。
郭克利副局长还强调媒体要多向企业和职工宣传《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要号召企业很好地学习和领会,依法办事。新华社、工人日报、北京日报、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19家新闻媒体参会并进行了现场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