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工作督查组开始奔赴各地,对部分地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进行检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率领综合督查组第一组于今日下午抵达哈尔滨,对黑龙江省鸡西市、七台河市、哈尔滨市等开始为期5天的督查活动。
据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于11月中下旬至12月上中旬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督查,分为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部分省(区、市)和有关中央企业进行督查。综合督查组以煤矿为重点,对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4个省(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的情况进行督查。专项督查组由国务院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道路交通、消防、建筑、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水利、电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和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的具体情况进行安排组织。
此次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类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尤其是前一阶段查出、目前尚存的重大隐患是否已经整改消号。对少数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是否列入了整改计划,落实了资金、责任人以及整改期限;是否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并采取了监控措施。对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上次督查行动中指出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到位。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否组织开展了“回头看”再检查,指导和督促本地区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下的中小企业、隐患排查为零的企业和近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进行了隐患排查治理“补课”,认真排查和整改了事故隐患。三是煤矿整顿关闭的情况。重点督查已列入第三批公告关闭名单矿井的相关证照是否被吊销,是否按照标准关实、关死;资源整合是否规范,纳入整合对象的矿井是否已进入整合程序;是否存在借整合、技改之名私自生产或边改造边生产的情况。四是煤矿瓦斯治理的情况。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联网、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瓦斯抽采以及国债资金扶持安全技改项目进展情况;各类煤矿完善井下通风系统和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情况;落实各项改进井下基础设施的技术措施情况。五是各地区落实国办发〔2007〕58号文件,结合“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特别是对120万吨/年及其以上大型煤矿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六是落实今冬明春对有关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存在隐患点的除险加固情况;建立和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协调机制,以及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的情况。七是打击“三非”工作和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的情况。对已排查而未处理的“三非”窝点是否依法取缔并严肃进行了查处;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近期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了查处,并严肃追究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是否认真吸取了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了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八是各地区、各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探索和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管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两个长效机制的情况。
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对道路危险点段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情况和农村交通安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和“三合一”、“多合一”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等进行道路交通、消防专项督查。二是对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情况等进行建筑专项督查。三是对船舶防碰撞防泄漏、以桥梁为重点的道路交通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水运工程安全等进行水上交通专项督查。四是对大型水库、病险水库、水闸水坝、泵站水利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等进行水利专项督查。五是对电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重要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进行电力专项督查。六是对渔船、农用船舶、农机安全及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进行渔业农机专项督查。七是对煤矿瓦斯治理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进行煤矿专项督查。八是对冶金、有色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等进行非煤矿山专项督查。九是对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等进行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十是对烟花爆竹生产旺季安全生产及“打非”情况等进行烟花爆竹专项督查。铁路、民航专项督查由铁道部、民航总局根据工作情况确定督查内容。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未列入本次督查范围的省(区、市)和中央企业要认真搞好自查,并将督查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