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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明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3日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加大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11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局务会议,听取了最近由总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召开的7个片区全国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会的情况,对前一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一是认识统一,全员行动。各级工商机关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行动。各地工商局都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各内设机构特别是基层工商所的职责,构建起从总局到省、市、县局及工商所五级贯通的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二是方案具体,措施有力。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家工商总局迅速制定下发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以及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三项执法检查,确保完成国务院部署的“两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的目标任务。总局还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方案。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和总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率先垂范,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先后两次带队赴全国各地督查,具体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工商机关都层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督查方案。

    三是围绕目标,扎实推进。截至11月15日,全国县城(含)以上城市食品市场和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的已经达到94.52%,其中上海、福建、海南、青海提前达到了100%;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的已经达到89.35%,其中上海、福建提前达到了100%。全国工商系统共取缔无照经营11.9万户。目前,上海彻底解决了无照经营问题,内蒙古、吉林、西藏、陕西、广西、江西、青海、新疆和云南9个省、区证照齐全合法有效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比例达到了95%以上。

    四是责任落实,监管到位。一方面,严格了监管责任制,明确了属地监管责任制、内设机构指导监督责任制和基层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同时,实施了省包市、市包县、县包所、所包辖区经营户的层层包干责任制。另一方面,进一步严格食品经营者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县级工商局与工商所、工商所与监管责任人、责任人与市场及超市等经营者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和工作力度,引导和监督市场及经营者依法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把好进货关。

    五是巩固成果,建章立制。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关于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食品问题的指导意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快速检测办法》和《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的意见》,并在国务院法制办的协调下抓紧研究制定《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各地在专项整治中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修订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六是成效明显,群众满意。据统计,在专项整治中,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64万人次,检查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近677万户,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近23万个,对9万余个重点区域进行了重点整治,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817个。立案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1.94万件,案值1.34亿元。强制退市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96.56万公斤,销毁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102.24万公斤。立案查处药品、医疗广告违法案件2123件,罚没金额950.41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9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9.29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678.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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