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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立长效援助机制 7100户零就业家庭充分就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6日   来源:文汇报

    “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把就业这一民生问题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一个月内脱‘零’、一套援助模式、一条投诉热线”,上海市各级政府实施的三个“一”举措,已为零就业家庭建立起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

    及时援助,让零就业家庭一个月内脱“零”

    统计信息显示,截至10月底,上海市已累计扶助7100余户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其中今年三季度,消除零就业家庭1049户,1100余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而在零就业家庭中,有66%的困难人员是通过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得到安置的。

    前不久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 ,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上海市探索对困难群体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已有十年之久。今年,上海市根据劳动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若干意见》,对零就业家庭推出了三个“一”的援助举措,建立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

    “出现一户、援助一户、解决一户”,做到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这是今年上海市各级政府部门促进就业的一项公开承诺。对已申请认定的每一个零就业家庭,上海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指定专人负责对口服务,将援助责任落实到人。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确保在一个月内实现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就业,确保各项扶持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使其实现稳定就业。

    因“人”而异,设置一套就业援助模式

    上海市劳动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套因“人”而异的就业援助服务模式。零就业家庭成员中需要提升职业技能的劳动者,可以申领职业培训个人账户卡,参加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对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有一定就业能力的,就鼓励以更低的门槛、更灵活的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对其中符合上海市相关文件规定的大龄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以申领相应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就业岗位补贴。对零就业家庭中有创业意愿和一定创业能力的成员,通过个人和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方式实现自主创业的,可以享受各项开业指导服务。对于零就业家庭中的“双困”人员,就通过大力开发社区四保、万千百人项目等公益性岗位,对其进行就业托底安置,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

    跟踪、监督并举,开通一条投诉热线

    上海市在加强对零就业家庭成员进行就业援助的同时,还建立了一手抓跟踪服务、一手抓监督反馈的“托底”机制。根据规定,凡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可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劳动手册、户籍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零就业家庭”的登记认定,填写《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申请表》,并签署就业安置双向承诺书。已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未得到及时认定,或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非因本人原因,在一个月内未实现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就业的,可以通过拨打12333投诉热线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政府部门工作。(田玲翠 陈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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