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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决定在普通高中学校建政府助学金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8日   来源:新华日报

    记者11月27日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建立政府助学金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江苏省范围内,不管是公办还是民办普通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就可以享受这一制度,受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

    据介绍,高中助学金资助面平均占在校生总数的10%,优先资助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高中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学校可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在800-1200元之间确定具体资助标准。

    每年9月30日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高中助学金。各校收到学生申请后,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示5天,接受师生的监督。 (任松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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