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省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精心组织,积极行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狠抓落实,节约用电用水用气、车辆耗油,创建节能环保办公区。
通知指出,目前,正值供暖季节,国际石油价格居高不下,国内用油需求不断增长,节能降耗工作面临严峻形势,特别是供暖耗能、用车耗油情况比较突出。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管办〔2007〕36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省直机关节能降耗活动的深入开展,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通知要求:
一、建立节能降耗长效机制
制定和完善节能降耗工作措施,省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按国家要求及有关标准,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节能降耗现状进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解决办法,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继续认真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定期实施能耗监测,定期汇总分析本单位资源消耗统计报告数据,建立节能降耗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报表季报制度,按时上报增减变动情况。大力推广和使用节能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认真抓好节能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开展节能改造,加强技术产品支撑。加大办公楼节能管理和改造力度,力争实现2-3个办公楼区进入全国100个节能环保办公区。
二、大力推进节约用电、用水、用气工作
(一)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省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要求,合理设置办公室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要改进空调运行管理,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清洗,充分利用室外新风,提高空调能效水平。对未进行清洗的中央空调系统,2008年6月底前要全部完成清洗工作。
(二)节约用电。全面建立节约用电制度和措施,加强照明系统日常管理,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现象。根据照度要求,合理设置灯具数量,充分利用自然光。改造电路控制方式,楼道、门厅、庭院等公共区域照明推广使用声控、光控和时控等技术。机关办公用电要计量、核算到各部门、各单位,并逐步核算到每个房间。
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要共享使用,不使用时即行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开展办公区及住宅小区电梯节能改造,采用新型节能电梯。在办公区推广使用节能开水器,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减少开水器的开启数量和时间。
(三)节约用水。全面建立节约用水制度和措施,要逐步取消办公区公共浴室。在新建和改造项目中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开展办公区内卫生洁具、食堂用水设施、中央空调冷却水塔等节水改造。有条件的单位要建设中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带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绿地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尽量使用雨水和符合水质要求的再生水,并采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采用漫灌方式。在开水间设立回收桶,提高剩余热水循环使用效率。推广使用高效节水洗车设备,禁止在单位冲洗私家车。
(四)节约用气。进一步推进省直机关燃气锅炉采暖系统的节能诊断和改造,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优化热源运行工况,根据室外气温及时调节温度,切实降低燃气的消耗及污染物的排放。2008年上半年,省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完成食堂燃气灶节气改造,实现燃气消耗降低20-30%。
三、切实做好公务用车节能减排工作
(一)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切实控制压缩规模。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关于省直机关小汽车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吉办发〔2003〕10号)、《关于吉林省省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暂行规定》(吉厅字〔2006〕16号)等有关规定,将公务用车严格控制在核定的编制数内,除经批准新增设的机构外,不再增加车辆编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带头使用国产自主品牌、小排量、经济环保、手档变速的汽车,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配备自动变速汽车。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购买和配备公务用车。加大高油耗和污染严重的“黄标车”更新力度,2008年完成部分更新工作。
(二)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公务用车节能减排工作水平。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管局、省监察厅〈吉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厅 [2006]17号)规定,确实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批准和登记制度,尽量减少公务用车出驶台次,提高使用效率。实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前往省外执行公务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确需用车的,须报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编制内的用车不得随意调换或改变用途,不准对外出租创收。严禁公车私用和利用职务之便,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及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作为机关和个人交通工具。
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节油技能培训,规范驾驶操作,提高节油水平,力争在2008年将省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油耗降低10-15%。自2008年1月1日起,各部门、各单位的公务用车均要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和定点加油制度,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和单车核算,逐月编制车辆油耗和运行费用支出报表,并于下月初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管局备案。
四、进一步加大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直机关的节能降耗工作对全省具有示范表率作用。省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管理,把节能降耗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务必使资源节约意识显著增强、能源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能源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节能降耗活动取得明显成效,要将制定的有关制度、措施和统计报表及节能降耗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上报省管局。加强省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节能降耗工作的监督检查,年底前后省管局将结合省直机关节能降耗先进单位评比表彰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节能降耗工作进行检查。